深圳拟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新华社深圳1月18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就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日前联合发布四个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从此前的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为主,调整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四个征求意见稿分别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用地保障、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轮候配租、面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定向配租,租金约为市场价的30%;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90%;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主要采用轮候配售方式,售价约为市场价的50%。
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按照购买价格收购;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
意见稿还明确了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下共有产权住房的处置办法,确保一个家庭仅能持有一套政策性住房,且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广州加大非遗保护力度******
本报广州12月20日电(记者罗艾桦)近日,记者从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获悉:广州市进一步加大非遗保护力度,不断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水平,广州全市现有人类非遗代表作2项、国家级项目21项、省级项目95项。
基层非遗保护工作得到提升,非遗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建立起非遗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大部分区挂牌成立非遗保护中心、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制度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先后出台《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逐步实现非遗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非遗名录体系进一步丰富,广州已开展八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工作。非遗保护阵地得到全面拓展,先后建设两个省级文化保护实验区,不断加强文化遗产整体保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