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数据安全屏障******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随着数据要素向深度应用拓展,规范数据流动、保护个人隐私、保证网络安全等问题也面临考验。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本期特邀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主持人:经济日报理论部主任、研究员 徐向梅
数据共享应用成效显著
主持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有何特点及优势?我国数据开发利用现状如何?
唐建国(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处处长):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第一次把数据要素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提出,对数字经济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数据,是对客观事物的逻辑归纳。在数字时代,数据成为表达信息、知识和智慧的主要载体。数据要素,是指经过清洗、加工和治理后,直接拿来可用并具有交易价值的数据资源。用土地作比喻的话,数据要素本质上是一块达到“七通一平”条件、能够在市场交易的“熟地”,也是高价值可用数据资源的代名词。从资源、要素、资产到资本,数据在形态演进中实现价值跃升。
从生命周期看,数据可分为零次数据(收集生成)、一次数据(清洗比对)、二次数据(统计分析)、三次数据(研判预测)等类别,具有无限衍生的可能。从自身构成看,数据具有类似于波粒二象性的二元化结构特征。从法律视角,数据分为载体和内容,数据权属可以分解为载体权利和内容权利。从技术视角,数据可分为信息和价值,基于隐私计算技术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可将数据计算价值进行流动。从生产资料角度看,数据要素具有可复制、可再生、海量获取、消费中增值、边际成本接近零、在应用中产生价值等特点。利用数据要素,人们可以形成新的洞见,具备超范围协同、超时空预判、精准调控、双向触达等新能力,打破传统生产要素有限供给对经济增长的制约。
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近年来,各地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进行制度探索,北京、上海、深圳、浙江、广东等地出台数字经济或数据条例,对数据的采集、共享、开放、交易等活动设定权利义务,明确了数据具有财产性权益,为数据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
公共数据开放方面,我国不断加大开放共享力度,截至2021年10月,已有193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其中省级平台20个,城市平台173个。截至2022年8月,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浏览量累计3.8亿次,公共数据开放总量约59.86亿条,其中无条件开放8496个数据集,约1.48亿条数据,累计数据下载总量突破30万次,有条件开放数据集3555个,约58.38亿条数据,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
数据应用方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随申办、浙里办、北京通等App或小程序,通过整合健康服务、市民办事、行政审批等各类业务数据,为百姓提供多样便捷的政务和城市服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百姓少跑腿”。截至2022年9月,北京通App累计下载量5000万次,累计用户1300万人,月活用户320万人,对外提供5177项政务和公共服务,汇聚576类电子证照1.24亿张。
数据要素市场方面,全国有40家左右数据交易平台。2021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河南、天津等地纷纷成立新型大数据交易所,基于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价值流动,创造了“可用不可见”的数据交易范式。北京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首批试点单位罗克佳华获得北京银行数据质押贷款1000万元,启迪公交成为通过数据资产入股成立的企业法人;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成数据托管服务平台,为跨国企业提供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解决方案。
如果把数字经济比喻为蛋糕的话,数据就是面粉。提升数据供给规模、质量、流动效率,应当成为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
一是以政务数据开放带动社会数据开放,为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注入源头活水。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数据开放和获取程度将成为区域营商环境竞争力的重要指数。要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推进高价值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创建“数据特区”,促进多方数据融合应用。加快推进数据交易平台和分布式数据流动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引导社会数据高效流动。
二是破冰数据资产化改革激发投资热情,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数据从要素向资产和资本的演进,将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大动力源。建议在数据登记、评估、入表、入股、入贷、入统、入税、质押、信托等方面研究相关制度,为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改革红利。
三是以安全合规为底线深化数据应用,降本增效重塑千行百业。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特征的新型监管模式,实施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聚焦工业数据、感知数据等新型数据资源,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城市管理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开启数字经济新航海时代。
各国前所未有重视信息安全
主持人:国际上对于信息安全保护有哪些可借鉴经验?
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信息安全领域宽泛,既包括网络空间得以安全稳定运行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安全,也包括在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中起基础性驱动作用的数据安全,还包括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安全。美国“棱镜计划”被斯诺登披露之后,世界各国前所未有地重视信息安全,并在战略设计、技术创新和法规政策上取得一系列进展,其中有不少可借鉴经验。
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通过《第12065号总统行政令》《关于通信和自动化信息系统安全的国家政策》《转变中的国防:21世纪的国家安全》《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等举措,国家信息安全政策渐成体系。近10年来,其国家信息安全政策不断扩张,2011年《网络空间行动战略》将网络空间与陆海空天并列为行动领域,2021年增强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签署、2022年《网络安全战略规划2023—2025》发布,进一步将网络安全置于国家安全优先位置。由于特殊战略环境,俄罗斯对信息安全同样敏感,1995年在讨论《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纲要》时提出信息安全概念,1997年《国家安全构想》提出信息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中之重,2000年《国家信息安全学说》为构筑未来国家信息安全政策大厦奠定基础。2014年以来,俄罗斯在信息安全国家战略和法规政策上不断出台新举措,2021年发布新版《国家安全战略》,为维护国家安全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重中之重。现代社会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以及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信息系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是需要重点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20世纪末美国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保护的政策,确立保护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此后相继发布第14028号行政令《提升国家网络安全》和《改善关键基础设施控制系统网络安全的国家安全备忘录》《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法》;欧盟高度重视整体层面的网络攻击防御和复原能力,2021年通过《关于欧盟数字十年网络安全战略的决议》,重申为欧盟关键基础设施建立新的、强大的安全框架的重要性;新加坡《2021年网络安全战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过程;澳大利亚《2022年安全立法修正案(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案》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进行了新的探索;俄罗斯强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和防御,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部门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禁用外国软件,政府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国产电子元件基地。
数据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基础性问题。数据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美国在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立法较为碎片化,但联邦和州层面通过专门立法,已形成数据安全保护的制度体系。欧盟特别注重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通过《数据保护指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形成了极具特色的严密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在数据跨境流动问题上,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在数据安全方面存在信任危机,2022年3月美欧达成《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10月美国签署《关于加强美国信号情报活动保障措施的行政命令》,12月欧盟委员会启动《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充分性决定草案》推进进程。
内容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焦点议题。剑桥分析丑闻引发了美国对大型社交媒体平台的警惕,开始讨论《通信规范法》第230条对平台责任的豁免问题,2020年签署《防止在线审查行政令》。欧盟、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巴西等纷纷出台法律,对社交媒体进行规范,强化内容治理。
供应链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重要内容。由于现代产品和服务依赖于供应链,产品的组件和软件来源众多,设备可能在一个国家设计而在另一个国家制造,这意味着产品可能包含恶意软件、易受到网络攻击,而供应链本身的安全漏洞也会影响公司安全基线。美国一直以来重视供应链安全,不断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体系的战略设计,关注重点也逐步由灾难性风险转向大国政治博弈风险。2021年美国对半导体、新能源电池、关键矿物和医药用品四大关键领域的供应链弹性进行评估,此后通过《两党基础设施法》强调供应链安全。英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把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而投入大量立法、规制和政策资源。
信息安全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综合工程,我们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网络强国,以高水平信息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构筑竞争新优势。
以法治应对数据安全挑战
主持人:大数据背景下,信息保护面临怎样的挑战?我国在数据安全治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郭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算法、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广泛应用于数据收集、加工和分析,大数据正深刻改变着国家治理能力、社会生活形态和经济运行方式,也对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提出新的挑战。
首先,随着不同场景中海量数据的收集与使用,数据侵害来源呈多样化趋势。例如,出入小区时人脸数据不规范采集、网购联系方式遭到营销短信轰炸等,个人数据安全问题遍布日常生活。在人脸识别相关案件中,人脸数据具有高度敏感性,不当收集程序及后续滥用、泄露风险,将对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的威胁,案件激起的个人数据信息安全话题,值得社会各方思考。
其次,数据处理者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面临数据安全问题。以金融数据为例,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缺乏与数据价值创造相匹配的重视并保护数据的意识与能力,引发了内部数据管理系统不健全、数据泄露或越界使用等问题。从2021年金融监管部门统计的涉数据违法处罚来看,金融机构因“未按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共收到罚单千余张,金额超10亿元。
再次,数据安全与数据商业化利用、公共价值创造之间如何平衡。数据安全固然重要,但也并非规范数据产业发展和企业数据处理行为的终极目的。数据要素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其易复制、可共享等特征为经济发展带来强劲动力。数据要素不仅是数字经济深化演进的核心特质,还具有保障社会安全、提升社会福祉、维护国家数据主权等多重功能定位。如何在保障数据安全基础上充分利用数据商业化价值、实现数据要素的公共价值,是新时代数据治理核心命题。
最后,大规模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新的挑战。某大型网约车平台公司赴境外上市风波即是典型事例,2022年7月有关部门公布了对该公司的处罚。类似地,美国近年来也通过《澄清境外数据的合法使用法案》扩大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审查权,限制特定领域外国投资的数据跨境流动。一系列数据执法案例表明,数据安全已融入内涵丰富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数据主权与国家安全,成为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数据治理的底线。
在立法层面,近年来我国在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保护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相继出台,丰富和细化了民法典这一基础性法律中的基本原则与相关制度,形成了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并重、国家数据安全与个人数据安全并重的现代化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行政监管部门鼓励和引导行业组织、高等院校、从业机构共同参与,推动多元主体在标准制定、文件论证、文化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开展合作,形成了大量数据安全标准、科技伦理指引、数据治理倡议。这些软性约束与法律的刚性色彩相呼应,勾画出数据安全的“柔性边界”。
在执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条将国家网信部门作为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建立了网信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的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监管体制机制,一系列“净网”“清朗”等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同时,该法赋予数据执法者包括询问、调查、查阅、复制、现场检查、查封和扣押等措施在内的执法工具箱。另外,随着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深入,监管科技已成为高效发现和追踪数据违法行为的新法宝。
在司法层面,目前已形成私益与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司法救济体系。违约之诉、侵权之诉是个人数据被侵害时的私益救济方式。不过,由于其举证难度、救济成本、救济效果等方面的局限,使传统私益诉讼容易陷入困境。因此在私益诉讼之外,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置了公益诉讼条款,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之内。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2000余件公益诉讼案件,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个人提起诉讼的“行动难”问题,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一道构成数据安全司法救济途径。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主持人: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释放数据潜能?
李爱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其自身价值和潜能日益凸显。为充分释放数据潜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不断凸显,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数据价值挖掘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同时也是新经济增长点和新动能。
大数据精准分析和科学决策有效促进了教育、医疗、电子商务、工业、农业效率和经济效益提升。例如,医疗行业通过多部门对个人健康信息、职业、行为等数据与医疗数据关联处理,提供个性化和精细化医疗服务;政府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和开发应用,提高了决策科学性、服务便民性和治理效率,同时提升了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动态预警水平,实现了人民生活安全和幸福指数增长。产业方面,大数据开发和应用可形成新产业链、新消费、新经济内循环和新服务模式,例如“互联网+政务服务”、智能交通、智慧医疗和智慧养老等,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国际竞争方面,我国具有数据规模优势,2017年至2021年,我国数据产量从2.3ZB(计算机术语,十万亿亿字节)增长至6.6ZB,全球占比9.9%,位居世界第二,大数据产业规模从4700亿元增长至1.3万亿元。如果充分利用数据规模优势,提升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未来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将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为人类提供便利的同时,对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也带来挑战。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数据泄露和滥用情况时有发生,数据要素处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造成社会对数据和信息安全的担忧,降低社会成员提供个人信息意愿,叠加组织机构之间数据共享与开放壁垒,进而阻碍数据价值挖掘和潜能释放。
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既是对数据发展优势的保障,也是国家竞争力的体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平衡是释放数据潜能的关键,我国在维护数据安全方面已确立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分别以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为立法目标,在促进数据潜能释放方面的基础制度仍供给不足。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构建数据安全与发展平衡的基础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层面。一是确立数据财产权制度。数据是一种财产,应通过设立财产权的方式实现对数据财产的法律保护。数据财产权是指合法获得对数据控制的主体享有的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内容包括控制权、处理权、处分权和收益权,这些权利的行使受数据所记录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二是构建数据供给制度。构建以开放公共数据向市场供应数据生产要素的制度,公共数据开放应作为国家数据要素市场供给侧来源补给的主要手段,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应围绕开放公平、部门职责、开放标准、开放范围、开放类型、开放方式、开放程序、安全保障和监督机制展开。
三是搭建数据流通制度。数据流通是释放数据潜能的重要方式,目前平台交易是多层次的:第一层次是有国家级资质的数据交易所,第二层次是由地方政府赋予资质的数据交易中心,第三层次是没有任何资质的数据交易平台。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制度,根据数据分级和分类,不同类别数据可在相应层次交易流通。
四是建立数据治理制度。数据治理是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使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化是数据治理目标。建立数据治理制度要从微观管理角度着手,实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平衡,包括治理组织架构(决策架构、管理架构、执行架构、监督架构)、权责边界明确的责任制度、安全保障、质量标准等。
五是构建数据源供给主体制度。建立数据源供给主体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数据需求方获取数据成本高、数据供给方维权成本高和国家对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缺乏实效性等问题。建议通过对数据源主体准入资格和内部治理结构规制,赋予数据源供给主体相关权利与义务,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陆游子女及“示儿”诗考******
作者:汤江浩(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陆游为南宋中兴四大诗人之一,也被称为“中兴之冠”。国家的灾难和民族的屈辱激发了陆游强烈的爱国之情,使他成为了中国诗史上继屈原、杜甫之后最有影响的爱国诗人。其《示儿》(死去元知万事空)是他的绝笔诗,也是他知名度最高的作品;无限的哀怨与凄凉,凝聚在短短的二十八字中,千百年来拨动着读者的心弦。陆游子女众多,其诗集中“示儿”类作品极为丰富,成就不俗,但因为多种原因,学界往往仅注意了其中的少数作品,故本文试图对其子女及“示儿”诗创作情况略作探考。
陆游子女情况新考
于北山《陆游年谱》、钱仲联《剑南诗稿校注》均引《山阴陆氏族谱》载陆游共有七子:
长子子虡、次子(仲子)子龙、三子子修(子惔)、四子子坦、五子子约、六子子布、七子(幼子)子遹(子聿)。其生平简历如下:
子虡,字伯业,小字彭安。行五。生于绍兴十八年(1148)三月,卒于嘉定十五年(1222),享年75岁。累官至知江州。子龙,字叔夜,小字恩哥。行六。生于绍兴二十年(1150)正月,卒于端平三年(1236)三月,享年87岁。历仕武康尉、吉州司理、东阳令等。子修,原名子惔,小字秀哥。行七。生于绍兴二十一年(1151)十月,卒于绍定元年(1228)六月,享年68岁(汤按:以生卒年推之当为68,族谱作78)。官至知江宁军事。子坦,字文广,小字行哥。行八。生于绍兴二十六年(1156)七月,卒于宝庆丁亥三年(1227)(汤按:族谱作卒于嘉定丁亥,但嘉定实无丁亥,故改为宝庆),享年72岁。历仕荆门、归州佥判、知安丰军等。子约,字文清。行十。生于乾道二年(1166)正月,卒于绍熙元年(1190),享年25岁。官知辰州军。子布,字思远,小字英孙。生于淳熙元年(1174)十一月,卒于淳祐十二年(1252),享年79岁。官至淮南东路提刑。子遹,亦作子聿、子[见下图],字怀祖。小名亦作建。行十五。生于淳熙五年(1178),卒于淳祐十年(1250),享年73岁。
据陆游《入蜀记》卷一载:“七日,……终日大雨不止。招姜医视家人及綯。”“九日,晴而风。……托周尉招医郑端诚,为统、綯诊脉,皆病暑也。”“十三日早,入常州,泊荆溪馆。夜月如昼,与家人步月驿外。綯始小愈。”又卷二载:“二日,见知州右朝奉郎王察。市邑官寺,比数年前颇盛。携统游东园。”又卷四载:“二十六日,与统、纾同游头陀寺。”可知有子统、綯、纾等三人同行,但未见载《山阴陆氏族谱》。
《入蜀记》作于乾道六年(1170)赴蜀途中,陆游时年46岁,携家同行。长子子虡23岁、次子子龙21岁、三子子修20岁、四子子坦15岁、五子子约5岁,六子、七子尚未出生。《入蜀记》中所称“统”,钱仲联认为即子虡之小名,见《剑南诗稿校注》卷一《统分稻晚归二首》解题。又《剑南诗稿校注》卷一《喜小儿辈到行在》:“阿纲学书蚓满幅,阿绘学语莺啭木。”钱仲联考此诗作之时与诸子之年岁,谓阿纲当为三子子修之小名,阿绘当为四子子坦之小名。今据此考之,陆游入蜀途中,五子子约年仅5岁,尚不合适偕同登山览景、访寺读碑,故推测纾当为次子子龙之小名。子约年幼,不妨与家人于客驿外散步赏月,故推测綯或当为子约之小名。
据现存文献,尚可考知陆游当生有多位女儿,至少二女以上。
《剑南诗稿》卷二《十二月一日二首》(其二)有云:“儿书春日牓,女翦上元灯。”此诗乃乾道三年十二月作于山阴,陆游时年43岁,子虡20岁,五子子约2岁。又《剑南诗稿》卷十三《蔬园杂咏五首》(其四):“昏昏雾雨暗衡茅,儿女随宜治酒肴。”此诗乃淳熙八年十月作于山阴,陆游时年57岁,子虡34岁,子遹4岁。又《剑南诗稿》卷十九《屡雪二麦可望喜而作歌》:“大妇下机废晨织,小姑佐庖忘晚妆。”此诗乃淳熙十四年冬作于严州,陆游时年63岁,子虡40岁,子遹10岁。三诗所言“翦灯”女,“治酒肴”女,“佐庖”小姑,当为实写,并非虚笔。
据《渭南文集》卷十三《上虞丞相书》:“某行年四十有八,家世山阴,以贫悴逐禄于夔。其行也,故时交友醵缗钱以遣之。峡中俸薄,某食指以百数,距受代不数月,行李萧然,固不能归。归又无所得食,一日禄不继,则无策矣。儿年三十,女二十,婚嫁尚未敢言也。”此书作于乾道八年,陆游48岁,长子子虡25岁。书言“儿年三十,女二十”乃为约数,然据此可知陆游长女较长子约小十岁左右,当生于绍兴二十七年前后,其生平不详。
此外可考,陆游尝有一幼女早夭。《渭南文集》卷三十三《山阴陆氏女女墓铭》,乃陆游为幼女所作墓铭。此女初名闰娘,又更名定娘,“以其在诸儿中最稚,爱怜之,谓之女女而不名。”此女生于淳熙十三年(1186)八月,卒于淳熙十四年(1187)八月。其生年较幼子子遹,尚晚生八岁,时陆游62岁在严州任上。
陆游以“示儿”为题诗作及同类相近作品计量分析
陆游《示儿》(死去元知万事空)最为世人熟悉,其实陆游诗集中共有《示儿》同题诗6首,另5首为:《示儿》(舍东已种百本桑)、《示儿》(斥逐襆被归)、《示儿》(文能换骨余无法)、《示儿》(得道如良贾)、《示儿》(闻义贵能徙)。除此之外,陆游集中诗题标示出“示儿”的诗作及同类相近作品,俯拾即是,让人印象深刻。
今初步统计,《剑南诗稿》中有以“示儿子”“××××示儿子”“××××示子”为题者11首:《示儿子》(父子扶携返故乡)、《示儿子》(禄食无功我自知)、《秋晴每至园中辄抵暮戏示儿子》《复窃祠禄示儿子》《秋夜读书示儿子》《六经示儿子》《雨闷示儿子》《读经示儿子》《园中晚饭示儿子》《甲寅元日予七十矣酒间作短歌示子》《五更读书示子》;以“示儿辈”“××××示儿辈”为题者8首:《示儿辈》《病稍平示儿辈》《秋夜示儿辈》《北斋书志示儿辈》《思归示儿辈》《啜茶示儿辈》《即事示儿辈》《病中示儿辈》;以“示子孙”“示儿孙辈”“示诸孙”“××××示儿孙”“××××示子孙”为题者8首:《示子孙》(累叶为儒业不隳)、《示子孙二首》《示儿孙辈》《示诸孙》《感事示儿孙》《书意示子孙》;以“与儿子”“与儿辈”“小儿辈”“与儿孙”等为题者9首:《夜与儿子出门闲步》《南堂与儿辈夜坐》《与儿子至东村遇父老共语因作小诗》《与儿辈泛舟游西湖一日间晴阴屡易》《与儿辈小集》《喜小儿辈到行在》《睡觉闻儿子读书》《与儿孙小饮》《与儿孙同舟泛湖至西山旁憩酒家遂游任氏茅庵而归》。上述诗题皆泛言示儿孙,具体儿孙对象未明言,共41首。
其分别与诸子的诗作甚多,大略情况如下:与长子子虡者24题25首,与次子子龙者3题4首,与三子子修者1首,与四子子坦者9首,与五子子约者未见,与六子子布者5题7首,与七子(幼子)子遹(子聿)者57题66首。分别与诸孙的诗作:与元礼1首,与元用1首,与元敏3首。(按:为免复计,凡诗题与多人相关者,仅计题中第一人。如《寄子虡兼示子遹》,仅计为与子虡者。)上述与七子三孙的诗作共117首。
据上统计,仅以诗题而言,陆游“示儿”类诗作共158首。除此之外,虽诗题未标明“示儿”,而诗中咏及儿女子孙者亦颇多,据本人粗略统计尚有140首以上。故总体而言陆游以“示儿”为题的诗作及同类相近作品总数在300首以上。为论述方便,本文将其统称为“示儿”诗。
陆游“示儿”诗竟多至300首以上,如果放在《剑南诗稿》中来看,今传85卷本共收诗9144首,“示儿”诗约占3.2%,似乎相对数量并不算很高,但从绝对数量来说,在古今诗人同类作品中,实罕见其匹。
陆游“示儿”诗创作、选编及得失略论
钱锺书《谈艺录》三七“放翁二痴事二官腔”有云:“放翁诗余所喜诵,而有二痴事:好誉儿,好说梦。儿实庸才,梦太得意,已令人生倦矣。”钱锺书此言似颇尖刻犀利,可能会引起部分崇拜陆游的读者反感,同时也可能会引发披览陆诗全集的读者会心一笑。不管是全部泛读或部分细读这300首以上的“示儿”诗,读者肯定都会产生如钱锺书所说的审美疲劳,也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陆游为何写作如此多的同类诗作?又为何全都保留于诗集而不作洗伐删削?
我们首先从《剑南诗稿》的版本问题入手考察,尝试回答这些疑问,并对陆游“示儿”诗创作分期略作分析。
《剑南诗稿》的版本主要有85卷本与87卷本两种系统:
85卷本最早由陆游长子子虡于嘉定十三年(1220)(陆游卒后十三年)编刻于江州。据子虡序跋所言,该集前20卷所收作品起绍兴十二年(1142)至淳熙十四年(1187),即陆游18岁至63岁间作品,乃陆游知严州时经门人郑师尹收集、陆游手定所刊《剑南诗稿》;该集21卷至60卷,所收为淳熙十五年(1188)至嘉泰三年(1203),即陆游64岁至79岁间诗作,乃陆游当时命子虡所编《剑南诗续稿》40卷,亦曾亲加校定;该集61卷至85卷,所收为嘉泰四年(1204)至嘉定二年(1209),即陆游80岁至85岁去世前的诗作。另有陆游严州编集时所删遗诗7卷,子虡别名为《遗稿》,今已散佚不存。
87卷本相传为陆游幼子子遹知严州时(宝庆二年至绍定二年,1226~1229)所编刻,前20卷所收与85卷本同,后67卷乃子遹所编。子遹所编序跋不传。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十载“《剑南诗稿》二十卷、《续稿》六十七卷”,即此本。由于该本早不见传本,其与85卷本之异同已难辨明。亦有学者怀疑现传85卷本,或为子虡本与子遹本的综合本。
不论情况如何,子虡、子遹都对陆游淳熙十五年以后诗集的编纂产生了影响。我们从上文对陆游“示儿”诗的统计可以看到,其中与子虡、子遹诗尤多,似亦与他们曾先后编刻乃父诗集有一定的关联。陆游以“示儿”为题的诗作共157首,与子虡者25首,占比为16%,与子遹者66首,占比为42%,二者几占总数的六成。与中间五子者总共20首,占比仅12.7%:与次子子龙者3题4首,占比为2.5%;与三子子修者1首;与四子子坦者9首,占比为5.7%;与五子子约者未见;与六子子布者4题6首,占比为3.8%。而且陆游集中未见单独写给女儿的诗作。这种作品多寡不均的现象,颇不正常,故有学者认为陆游集中未见与五子子约之诗,乃因去世较早的缘故。其实,三子子修卒于绍定元年(1228)六月,乃在陆游去世后近二十年,而陆游集中所存与子修诗仅1首,可谓聊胜于无;五子子约卒于绍熙元年(1190),享年25岁,时陆游66岁奉祠居山阴,若说因子约早逝,陆游来不及为其作诗,这样解释感觉牵强,难以服人。只能说在陆游集编纂过程中,尽量多地保留了写给子虡、子遹的诗作,而对写给其他五子及女儿的诗作有不少删削或漏收。形成这样的结果,当与子虡、子遹曾先后编刻乃父诗集不无关系。
同时,也可能由于陆游对长子与幼子的偏爱,当年写给长子、幼子的诗本多于其他子女,造成了诗集所收或多或少、或有或无的差异。以人之常情而言,传统“父亲”往往重视严教长子而亲昵娇宠幼子。陆游或亦不能免俗,故于长子尤寄厚望,以诗为教,谆谆教诲;而幼子于膝前承欢最久,聪明伶俐,得以排解老年寂寞,又或因其母故,怜爱尤胜诸子。
其《示子虡》诗云:“好学承家夙所奇,蠹编残简共娱嬉。一婚倘毕吾无累,三釜虽微汝有期。聿弟元知是难弟,德儿稍长岂常儿。要令舟过三山者,弦诵常闻夜艾时。”(《剑南诗稿》卷四十八)此诗作于嘉泰元年(1201)秋,是年陆游77岁致仕居山阴。子虡54岁,“三釜”句,陆游自注云:“子虡明秋当赴句金。”指子虡次年将赴任金坛丞。六子子布28岁,“一婚”句,陆游自注云:“吾今年为一子自蜀归者聘妇,无复婚嫁之责。”此子即子布,在蜀中长大成人,是年春始从蜀地归山阴。聿弟,即子遹(子聿),24岁;德儿,即子虡之子元用,年方18岁。陆游七子,仕宦均由门荫恩典,而非由科举出身,且出仕亦晚,所任多为州县下僚,学问与诗文皆不甚显于时。对于陆游这样一个书香仕宦之家,祖、父及其本人皆以经学、文学享有盛名,而子弟出息不过如此,难怪被讥“儿实庸才”了。但陆游似乎完全不认为儿孙辈平庸,正如此诗所称誉“好学承家夙所奇”“聿弟元知是难弟,德儿稍长岂常儿”,都夸为奇才,对他们充满了希望,即使出仕做点小官,也为他们高兴,还特别叮嘱54岁的长子继续带领兄弟子侄挑灯夜读,不坠家风。从当代教育理念来看,陆游的家教是具有现代性的,大体是以表扬、鼓励为主。
陆游的军旅诗颇有英雄之气,但其“示儿”诗多表现出慈父慈母情怀。其《统分稻晚归二首》(《剑南诗稿》卷一),乃乾道三年(1167)作于山阴。陆游因“交结台谏,鼓唱是非,力说张浚用兵”的罪名,由隆兴府通判罢归。诗题所称统,即子虡,时年20岁。诗云:“勤劳解堪忍,馀暇更吟哦。岁恶增吾困,家贫赖汝多。”“薄酒不自酌,夕阳须汝归。橘包霜后美,豆荚雨中肥。路远应加饭,天寒莫减衣。”怜子农事劳作艰辛,夸奖之,犒劳之,嘘寒问暖,怜爱之情溢于言表,一片慈母心肠,全无严父威风。
再看陆游写给幼子子遹(子聿)的诗。其《十一月二十二日夜待子聿未归》:“寒炉火半销,坏壁灯欲死。人行篱犬吠,月出林鹊起。吾儿信偶非长路,老子可怜煎百虑。人人父子与我同,立朝勿遣交河戍。”(《剑南诗稿》卷三十六)此诗庆元三年(1197)冬作于山阴,疑似同题二首。陆游时年73岁,子遹(子聿)20岁。前半首书写子遹偶因事入城,夜深未归,诗人灯下枯坐,倚门盼归;后半首书写诗人推己及人的情怀,由子遹偶然逾时未归,老父即心中悬悬,坐卧不宁,联想到如果是儿子们奔赴边塞作战,那天下的父亲又将经受什么样的煎熬,这样诗人一改往日主战的口吻,反而忠告在朝当政者勿轻易发动战争。看来对幼子的怜爱,成了陆游情感世界中最柔软的部分。
其《送十五郎适临安》诗云:“求禄亦常事,出门宁自由。苦留虽惜别,细话却生愁。雨急投村市,钟残过寺楼。只应今夕梦,先汝到江头。”(《剑南诗稿》卷六十二)此诗开禧元年(1205)夏作于山阴。十五郎,即子遹。陆游82岁,子遹28岁。是年秋子遹以父致仕恩荫补官,将往临安赴铨试,陆游作此为小儿送行。首联作家常语,安慰儿子亦是安慰自己,表现出亦喜亦悲、进退两难的矛盾心态。颔联,“苦留”终一别,“细话”难解愁,“苦留”“细话”更生出许多不忍离别的痛苦。颈联,画出行旅景况,或兼设想别后景况。尾联,发愿与儿梦魂相随,似欲效倩女离魂,颇堪发噱;但若能体谅老父风烛之年舐犊之爱,为人子者亦当复泪下。
元刘埙《隐居通议》卷二十一谓陆游:“晚年高卧笠泽,学士大夫争慕之。会韩侂胄颛政,方修南园,欲得务观为之记,峻擢史职,趣召赴阙。务观耻于附韩,初不欲出,一日有妾抱其子来前曰:‘独不为此小官人地耶?’务观为之动,竟为侂胄作记,由是失节,清议非之。”所载陆游因幼子而失节事,或取自传闻而局部夸张失实。陆游因权臣韩侂胄推重,于嘉泰二年(1202),为朝廷破例起用任史官,次年史成,即以太中大夫充宝谟阁待制致仕。此间与权臣韩侂胄有所交往,常为人诟病。其实,嘉泰元年,幼子子遹已24岁,并非能为妾所抱来的“小官人”。除子遹之外,陆游并没有其他尚在怀抱的“幼子”。子遹生于淳熙五年(1178),是年陆游54岁,春奉召离蜀。其生母或为陆游在蜀所娶妾杨氏,即为传闻中抱子前来求情之妾的原型。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八有云:“及韩氏用事,游既挂冠久矣,有幼子泽不逮,为侂胄作《南园记》,起为大蓬。”此当为言陆游因幼子而失节的较原始的版本。所谓“幼子泽不逮”,即谓幼子子遹虽已成年,但无恩荫获得一官半职。而上引《送十五郎适临安》诗,似乎正说明后来子遹享受到了以父致仕恩荫补官的恩泽。不过,若将陆游晚年破例重出担任史官,解读为陆游因幼子仕途而不惜牺牲一世清名,不是出于对陆游的误解、猜疑,就是有意对陆游进行的诬蔑、羞辱。陆游晚年重出,与辛弃疾颇为相似,皆因受了韩侂胄北伐的蛊惑,并非为了幼子的一官半职而自毁名节。
关于陆游“示儿”诗创作分期,我们可以淳熙十四年(1187)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以今本《剑南诗稿》前20卷考之,自19卷《戊申元日》以后即为淳熙十五年(1188)之作,20卷则收淳熙十五、十六两年的部分作品,实与子虡原序跋所称淳熙十四年(1187)以前之作编为20卷有异,可证今所传85卷本已非子虡原本。而以19卷《戊申元日》以前考之,共收与子虡诗3首,与子遹诗5首。当时诸子皆未出仕,五子子约亦健在,但未见收录单独与他们的诗作。而子遹不过10岁,对其偏爱较为明显。不过,在淳熙十四年前的2535首诗作中,陆游的爱子之情尚未泛滥,即便作较宽泛的统计,其中的“示儿”诗大约有35首左右,数量并不算多,而精彩之作不少。
从绍熙二年以后陆游每年的诗作多在200首以上,尤其是最后的十年每年的创作数量多在400首以上,尤其是嘉定元年达到599首。陆游大量的“示儿”诗正是创作于这一时期,数量丰富,精粗并存。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一,与陆游晚年诗学思想变化有关。他晚年主张“诗到无人爱处工”“并从前求工见好之意亦尽消除”,部分作品“明白如话,然浅中有深,平中有奇,故足令人咀味”,但亦有部分作品乃率尔而作,诗意淡薄。其二,陆游越到晚年愈感精神孤独,其舐犊之情随年寿愈高而愈强烈,故多数“示儿”诗情感真挚,表现的父爱极为浓烈,但又因子孙众多,生活圈子又较狭小、固定,诗题既严重重复,诗意亦因年高而才情减退,容易自我重复,难以自我超越。其三,其晚年创作作品太多,而子虡、子遹编集时,或不忍大加删削,故与子虡、子遹有关作品,保留尤多。
陆游《跋詹仲信所藏诗稿》尝云:“予平生作诗至多,有初自以为可,他日取视,义味殊短,亦有初不满意,熟观乃稍有可喜处,要是去古人远尔。”(《渭南文集》卷三十一)可知诗作之得失品鉴之不易,作者自评其作,亦前后颇有变化出入,何况其后人学养、识见、才情远不及乃父,岂敢恣意取裁,能深获作者之心。总体而言,陆游“示儿”诗数量丰富,富有情味,不乏名篇佳句,其艺术表现特色正如钱基博所称:“因事见道,称心而出,振笔以书;而不以饾饤成语,融裁古人为功。”我们不必因其部分作品粗率或存诗句、诗意重复现象,而否定其艺术总体成就。其中蕴涵丰富的“诗教”资源,对当代传承古典诗教,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28日 13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