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行业发展前沿 河南这85家机构获批省工程研究中心******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048.htm,id:1303245048
1月5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名单附后),其中,河南省科学院材料研究所牵头建设的河南省有色金属先进制造工程研究中心等85家机构获批。据了解,此番获批的各类中心主要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经济和新材料三大领域。
省工程研究中心是什么?
主要承担什么任务?
所谓省工程研究中心,是指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构建一流创新生态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建设的研究开发主体。
省工程研究中心不仅是河南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其承担的各项任务,事关河南产业前沿突破: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关键工艺;开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不断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技术产品和装备;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为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等提供支撑服务;承接各类主体委托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研究产业技术标准;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为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做好技术、人才和成果的储备。
集中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立足行业前沿攻坚克难
经梳理发现,此次获批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其所在领域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经济和新材料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河南省超声靶向纳米材料与微创介入技术工程研究中心,致力于纳米材料筛选、靶向纳米超声分子探针合成等关键研究,建设超声靶向纳米材料与微创介入等研发平台;河南省新型建筑材料与结构工程研究中心开展低碳建筑材料等攻关研究,建设低碳建造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河南省粮情智能监测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开展新型泛感知粮情探测、5G赋能粮食园区智能安防、空天地一体化通信与协同感知融合等关键技术攻关研究。
此外,河南省过氧化物绿色合成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环保型智能开关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绿色防水材料与水致灾害防治工程研究中心等致力于绿色环保领域,为践行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攻坚克难。
申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认定有什么流程?
据悉,《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申报单位资质作出全面、翔实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八项条件: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重点领域及相关要求;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关键技术或重大科技成果,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具有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当具有工程设计、评估或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时间上,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办法》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将经过合规性审查,经第三方机构评审并综合研究后,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发文予以认定。
两年评价一次
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办法》明确,工程中心实行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的运行评价制度,原则上每两年评价一次。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65分至85分(不含85分)为合格;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旨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打造产业创新优势和创新生态优势,为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提供支撑。
相关延伸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河南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建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检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公司图
据悉,目前我省共有9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数量居中部省份前列。如由河南省高远公路养护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建设的“公路养护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聚焦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卡脖子”重大技术问题,努力成为提升产业创新效率、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力量,为交通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由河南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检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力争到2030年,建成国内最大的体外诊断产业基地,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政产学研医深度融合产业创新网络。
何心悦
鱼跃医疗为何敢顶风哄抬物价?270万罚少了吗?******
中新经纬2月2日电 (宋亚芬)因疫情期间哄抬血氧仪价格,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医疗)近日被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处罚270万元。对此,有网友表示“罚少了!”
事实上,鱼跃医疗并不是唯一一个在疫情期间借防疫商品紧俏而大幅涨价发国难财的企业。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第五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除了鱼跃医疗,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也因哄抬药品价格被处罚。
通报指出,鱼跃医疗血氧仪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推高了鱼跃牌血氧仪市场销售价格。以该公司生产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型号:YX306)为例,2022年12月生产入库平均成本比11月上涨47%。向经销商的平均销售价格由100元/台上涨至231.78元/台,涨幅131.8%;最高价格上涨至254.15元/台,涨幅154.2%。
对于企业在疫情期间物资紧缺情况下哄抬物价的行为,中国并非没有监管制度。早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就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依照该项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2月也发布了《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工作提示》等,明确提出“不得哄抬价格”等法律红线。可以说,相关制度不可谓不严厉,为何总有企业挑战法律底线?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企业明知哄抬物价是违法行为,依然敢于违法,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违法行为人认为即使违法不一定被处罚,从新闻报道来看被处罚的比例并不是很高。二是企业有可能算经济帐,即使最后被处罚了,但违法行为所增加的盈利减去被处罚金额依然有赚头,算经济帐也是合算的,就会有利益驱使。
从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的处罚通报来看,这次对鱼跃医疗处罚270万元属于从重处罚。通报指出,当事人在疫情期间推动血氧仪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影响国家疫情防控大局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范围广,属于情节较重情形,符合从重情节。
不过,有网友表示,“罚270万?一台涨价200,就是卖1万多台机子的事。罚那点款简直九牛一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发现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市场经济讲究“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这是否意味着需大于求时企业可以随意大幅涨价?对此,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确实是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但是市场经济本身也是法治经济,是有一定规章制度的。任何的市场经济都不会对企业的行为尤其是违法违规行为完全坐视不理。
此外,刘春生强调,疫情期间某些企业哄抬物价,本身确实是利用了疫情这个大的背景,而发国难财,从古至今,从中到外,都是不允许的。企业做生意,首先要遵守基本的规章制度,其次还要讲良心,有公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