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飞”后的贵州习酒距离上市还有几个路口******
2022年,贵州习酒“单飞”这一事件备受业界瞩目。12月29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贵州习酒发生多起工商信息变更,公司名称由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随着更名完成,持续了近半年的贵州习酒“单飞”在2022年末告一段落。与此同时,业内有关贵州习酒上市的讨论声渐响。脱离茅台后,贵州习酒上市将不再涉及同业竞争,贵州习酒距离敲钟上市或许更进一步。
贵州习酒“单飞”
近日,贵州习酒发生多起工商信息变更,贵州习酒企业名称卸下“茅台”二字,一时间,贵州习酒挥手告别茅台走向“单飞”路再次成为业界焦点。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了解到,贵州习酒“单飞”持续了近半年时间。6月10日,贵州习酒退出茅台集团财务公司。随后,7月12日,茅台发布公告称将划转所持贵州习酒股权至贵州省国资委。同期,张德芹调任贵州习酒任党委书记、董事长。7月15日,注册资本37.5亿元的贵州习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习酒集团”)成立。7月29日,茅台完成划转贵州习酒股权至贵州省国资委。仅在20天后,贵州习酒股权再次发生变更,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习酒集团加入股东行列。时隔4个月,贵州习酒发生多起工商信息变更,其中,贵州习酒由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此外,贵州习酒市场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随着名称变更完成,贵州习酒脱离茅台事件暂告一段落。
关于完成名称变更等多起工商信息变化,北京商报记者向贵州习酒发送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对方尚未予以回应。
广科咨询首席策略师沈萌指出,变更主体类型是为了打破原有类型对贵州习酒独立发展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实现更灵活的股权机制。不过,虽然独立上市是贵州习酒长期发展的目标,但不是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就一定是为了上市,况且以当前贵州习酒的业务规模也不足以支撑一家大型上市公司。
谁是酱酒第二股
业界将贵州习酒的变化与上市挂钩并非强行“组CP”,实际上,贵州习酒曾多次喊出上市口号。
据了解,早在2012年,时任贵州习酒董事长的张德芹就曾公开表示“习酒一定要上市”。而在2021年2月,习水县代表团曾在遵义市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时表示,会全力支持和推动贵州习酒上市。此外,2014年、2017年、2019年,贵州习酒都曾宣布将实现上市目标。不过,以如今既定事实来看,贵州习酒多次上市计划均以失败告终。
如今,贵州习酒已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在业绩层面,曾倚靠茅台这棵“大树”的贵州习酒也在业界站稳了脚跟。12月26日,贵州习酒发布一则《致经销商朋友的一封信》中指出,贵州习酒已实现含税销售收入超200亿元。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贵州习酒的营收目标是177亿元,如今,贵州习酒已经超额完成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脱离茅台后,贵州习酒不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贵州习酒上市路上的最大障碍已扫清。不过,由于股东变更,贵州习酒在三年内无法IPO,尽管上市障碍已经扫清,但依旧无法排上日程。此外,随着酱酒市场的快速发展,酱酒行业内,郎酒、国台酒业都是贵州习酒的有力竞争对手,届时酱酒第二股花落谁家仍不能下定论。
打破酱酒格局
对于贵州习酒而言,“单飞”意味着有了独立上市的资格。而对于酱酒行业而言,贵州习酒的“单飞”则意味着酱酒格局将要被打破。
离开茅台后,贵州习酒从茅台旗下产品成为市场中的独立品牌,在酱酒市场的发展空间也将更大。从产品价格带看,贵州习酒产品主打中端市场,品牌主力产品价格带分布在300-800元内。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贵州习酒京东自营旗舰店中,多款习酒产品有超50万条评价,销量十分可观。当贵州习酒独自进入酱酒市场中,中端价格带将迎来强势劲敌。
值得一提的是,在产能方面,贵州习酒也有着诸多优势。据了解,目前贵州习酒正在推进扩产技改,“十四五”技改(第一期)1.8万吨新产能及配套项目正在建设中。按照规划,到2026年习酒产能将达10万吨。
有品牌、有产能,贵州习酒这个“新”加入到酱酒行业的品牌或将成为行业内多个品牌的竞争对手。
沈萌指出,茅台是最知名的酱酒,但酱酒不只有茅台一个品牌。贵州习酒独立发展是从品牌角度的考虑,而无论是之前同属一家,还是之后各自发展,都只会让酱酒行业更具活力。
北京酒类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程万松指出,贵州习酒的拆分独立,对酱酒品类的健康发展有利,丰富了优质酱酒的产品种类。此外,还对贵州酒业结构优化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将带动贵州白酒形成了规模梯次增长的产业结构。
北京商报记者 刘一博 王傲/文 贾丛丛/漫画
·专家观点 ·
北京酒类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程万松:
“单飞”后贵州习酒的变与不变
贵州习酒建厂70年以来,企业发展的基因比较稳定。从茅台中拆分独立出来,从市场端来看,影响不大,因为贵州习酒长期坚持与茅台保持“跟随不模仿”的策略,从产品定位到营销策略,都有自己独立的一套打法,而且市场也印证了这是一套成功的打法。
影响比较大的方面是股权结构和企业管理层面,在资本市场化、管理市场化等方面,贵州习酒有了更大的自主权。
·记者手记 ·
上市不会是任何一家企业的终点
持续近半年的贵州习酒“单飞”暂时落下帷幕,当贵州习酒卸下“茅台”这一前缀,虽然拥有了上市资格,但也失去了知名靠山。
对于贵州习酒而言,未来不仅要面临交易所响起的钟声,还要面临产品结构优化、消费客群细分、品牌锻造等诸多问题,可谓任重而道远。
做好政法网络舆情工作的十大创新思路******
寄语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平台的普及,各类社会思潮、现实矛盾、群体情绪汇聚网络空间交互影响,网络舆论场愈加复杂多变,依法妥善处理网络舆情、降低负面事件的冲击与挑战,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地政法机关的本职要求。因此,不论是信息公开,还是热点回应,或是政策发布,最终目的是弥合分歧、减少误读、促成共识、增进公信,为适应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场,政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增强能力水平,提升舆论认可度和满意度。
1 合法性原则需摆在首位
随着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舆情处置的法治思维显得更加基本且必要。“依法办理”这一舆情处置关键之道所要求的“规范执法、依法处置”是影响舆情走势最重要的因素。政法机关唯有在依法处置的前提下,在发布内容、时间、节奏等技巧之“术”上采取针对性的舆论引导措施,方能确保舆情态势能快速走出困境。“依法办理”既是舆情处置的关键之道,也是舆论引导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政法机关不能做好依法办理这个“最先一步”,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这些技巧之术将成为“无本之木”。
2强化舆论阵地意识
在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大量的网络热点背后其实是社会思潮的较量。以社交媒体平台为代表的新兴舆论阵地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一些负面思潮的叙事逻辑从宏观转向微观,常常聚焦公众的日常生活,通过采取煽情的路径触发舆论共情心理,导致一些偶发的热点个案被上升到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制度层面。因此,舆情应对不仅成为舆论引导重要手段,更应成为争夺舆论主导权的前沿阵地。政法机关需要强化意识形态敏感性,依法依规处理好网络舆情,及时消除个案被舆论场赋予的代表性和普遍性。
3树立网络空间共同体意识
随着热点事件的复杂性增加及周期延长,跨系统舆情的连续多年呈现上升趋势,舆情处置工作不再限于某一家政法机关,甚至不限于某一地政法系统。从舆情发酵过程也能看出,舆情治理不止于一家单位、一个地区的责任,执法司法权威与公信力覆盖整个政法系统,一旦某地舆情回应不力,舆论负面情绪会波及并延伸至相关体系内部。换句话说,所有公权力部门都可能面对“塔西佗”陷阱,这就要求舆情处置部门也要树立“共同体”意识。正如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全国各地政法机关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协作精神,共同应对舆论压力,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
4认清舆论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
在舆情工作中,无论是负面舆情处置还是正面宣传工作,风险意识一直是政法机关强调的要点,需要充分了解相关工作潜在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更具靶向地采取措施,推动工作呈现实效。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研判相关风险时,不仅要知其然,提高防范意识,还要知其所以然,对当前舆论环境充分的了解,进而做出精准的风险预判及研判。只有看清热点事件背后所附着的社会思潮、舆论风向、议题“靶点”,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在舆情发酵阶段做出精准研判,在舆论引导阶段明晰重心所在。例如,近年来接连出现多起与“女权”相关案件,其中四川女子“拉姆”遇害案、成都女子饭馆劝烟被泼水等事件均引发极端女权的罔顾事实的“狂欢”。对于这类带有明显议题特征案件,政法机关就不能以普通案件对待,需要及时预判舆论炒作点和舆情敏感点,增加回应引导工作的针对性和预判性,以免被炒作势力钻空子、揪辫子。
5适应新媒体时代工作需求
当下我们正处在短视频时代,网络热点舆情事件通过短视频的传播增加了发酵速度与烈度,“发酵快而急”“小事闹大闹炸”的趋向十分明显。而一旦舆情发酵,涉事政法机关面对全网舆论的关注压力,常常会出现回应处置不及时而被网民追打的局面。因此面对舆情急速发酵的情况,如果政法机关还按照往常思路,层层上报等审批,网络舆情已经升级恶化,很容易错过了回应舆情的最佳时机。对此,政法机关需要形成适应网络时代的舆情工作思维,在发现、上报、研判、处置、引导等各个环节建立常态化方案,在突发舆情出现后能够从容不迫,不落后甚至能够跑赢网络舆情的发酵速度。此外,在工作方法上,政法机关也需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分析方法,不断提高舆情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重视舆情溯源和关键节点追踪,找到舆情推手和背后力量,在应对舆情时更加从容。
6重视情绪管理与疏导
后真相时代,感性主导理性,情绪先于事实。网络舆情实质上是社会不良情绪的富集,负面舆情的爆发很多时候是由负面情绪点燃的,舆情最终能够平息也多是因为情绪得到宣泄和释放。对此,政法机关一方面,在舆情风险研判时需要考虑社会情绪的影响,以免踩中“雷区”引火烧身;另一方面,在舆情回应处置过程中,同情当事人的不幸遭遇,关照事件背后的公众情绪,能够有效引导舆论理性表达。例如,2021年5月29日晚,南京新街口发生一起男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的事件,其中有市民见义勇为被刺伤引发网民关注,在案件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公安对见义勇为人士表达敬意,表态要加强排查整治、严打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专门介绍了“胖哥”救治情况。一系列表态及做法既回应了公众“好人有好报”的朴素情感,也满足人们对公共安全的期盼。相反,缺乏情感关怀的通报案例也不少,类似“领导高度重视”“受害者情绪稳定”“情况不便透露”常常招来嘲讽批评,删帖、封口更是堵住人们释放情绪的渠道,必然适得其反。
7不回避舆情、不盲从舆论
舆情并不都是真实的民意,被流量操弄的伪舆情和假民意,具有迷惑性,虚高热度容易令政法机关手忙脚乱,一不小心就被舆情带偏,脱离依法依规处理的原则和底线,反而使自身负面缠身。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网络舆情处置中出现“按闹分配”“不上热搜不解决”等不良倾向,变相鼓励了网络水军和自媒体制造舆情倒逼官方处置的现象,其中的反转舆情不仅滋生网络暴力加剧舆论场失序风险,还消耗政法机关的精力与公信力。因此,政法机关对于热点事件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兼顾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确保处置工作经得起舆论检验和时间检验。
8建立舆情风险研判会商机制
近年来,网络舆情已成为公众对现实社会情感和态度的一种常见表达方式。政法舆情作为网络舆情的一个重要分支,也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而备受社会舆论的重视。在舆论看来,政法工作代表着公平正义,由此引发的舆情能否有效处置也与公平正义密不可分。因此,各级政法机关在出现涉政法舆情后,其应对水平较之以往也有了明显提升。但要看到的是,政法机关在面对千差万别的涉政法舆情时,仍将重点放在“应对”二字上,缺乏对舆情本身生成发酵的原因深入分析,在回应、引导和处置层面无法采取针对性措施,这也就导致出现回应缺乏重点,引导方向出现偏离等情况,使得舆情并未因“应对”而平息。因此,政法机关在处置涉政法舆情时,需将重心放在如何做好回应、引导工作上,而非简单停留于“应对”层面。
9强化有效信息供应原则
突发事件发酵速度快、信息量集中、话题扩散频繁,在信息真假不明、传言流行的时候,公众最希望看到来自官方的声音和态度。可以说,舆情工作的效果好不好,很大程度在于信息供给到位不到位。如果官方信息供给不透明、发布不及时,网民根据舆论场现有信息的误导或自身想象,很容易产生先入为主的判断,给舆论引导工作带来挑战。尤其是在自媒体时代,发声权的全面下沉令更多人具有“发布者”的能力,足以影响整个舆论场的信息供给格局。因此,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政法机关作为处置主体,需要坚持高效率、高质量、动态化的信息供给方式,尽力放大己方的声量与覆盖面,压缩“竞争者”的影响力。此外,在处理热点事件的衍生舆情或二次舆情,由于此前的舆论势能积蓄,舆情再度喷发时的烈度与广度可能更胜以前,更需要处置部门准确掌握公众情绪、精准回应舆论关切,以稳定、有效、及时的信息供给稳定社会情绪,进而进行舆论引导。
10坚持舆情工作闭环思维
闭环的核心思想是通过有效的舆情管理,形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处置回路,确保舆情处置体系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有效衔接。当前,政法机关对于舆情的重视程度普遍较高,组织了专业力量进行网络舆情监测,为防范敏感信息发酵成热点事件发挥出重大作用。但是,目前在实践中,各地相关部门仍有“重开头轻后续”的处置倾向,即舆情发生之后或者发现舆情苗头之后,基本都能比较迅速地介入并作出回应,能够从程序上完成政务公开的基本“规定动作”。但是首次回应之后,后续处置往往不太理想。一旦舆论关注度降低,网民被其他事件吸引而不做关注,那么涉事部门很容易转而放任舆情“敞口”,导致风险持续存在。因此,良好的舆情处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闭环舆情机制,做到从预警发现到处置善后的全环节覆盖。具体而言,就是在整个处置过程中,政法机关需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加强舆论场信息和网情民意的收集,对公众的关注焦点和诉求出现的新变化保持敏锐的感知度,并及时作出审时度势的处置和反馈,以实情工作促使舆情降温。
(作者:法治网舆情中心 编辑:彭晓月 刘思源)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